第42章 唐律疏议
,相告相殴,罪加于常人。“一族之内,尚且不能相容,何况天下?”
长孙冲不说话了。
他头一回明白:父亲修的这部书,管的不是罪人,是人心——用五百条律文,把人心往“亲”与“敬”上,一寸一寸地劝。
这就是唐律的伦理根基:把家族伦理,写进国家刑典,用最重的刑罚,守最古的人伦。三说八议。
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皇亲国戚,故旧贤能,有功之臣,贵官宿老——这八种人犯了罪,司法官不得直接审判,须上奏,由皇帝召集大臣议定。
一句话:刑不上大夫,在唐律里有了明文。有人要问:这不是不平等吗?是,也不是。
疏议的回答堂堂正正:刑不上大夫,是为了“尊贤”;而且八议只免一审,不免其罪——皇帝可以减,也可以不减。
说白了,这是给权力顶端的斗争,留了一个缓冲的余地——贵族的罪,由贵族的规矩来议,免得刑狱之刀,直接砍进庙堂。
律疏馆的老吏私下评价这制度,说了一句糙话:“八议不是护身符,是挡箭牌——挡的是刑名之吏的刀,挡不了帝王之怒。”精准。
千载之下,读唐律的人,仍要为这个设计的分寸感叹:既承认等级,又约束等级;既是特权,又是缓冲。
礼法合一,出入之间,全是智慧。
第三节出入之平——“法者,天下之法”
律是好律。可纸上的律,到了人间,会变成什么模样?律疏馆里,于志宁给年轻人讲过一个旧案。贞观元年的“诈冒资荫”案。
那年朝廷选拔官员,发现有假冒资历门荫的。太宗下令:不自首者,死。
诏书下了,果然有个家伙撞在枪口上,假冒到底,被司户参军抓住,送到大理寺。大理寺少卿戴胄,判了个流刑。没杀。
太宗知道了,火冒三丈,把戴胄召来问罪:朕说过的,不自首者死,你判流——你是让朕失信于天下吗?
戴胄不慌不忙,回了一段千古名言:“敕者,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
皇帝的命令,是一时的喜怒;国家的法律,是对天下的信用。陛下恨的是诈冒,要杀他,是泄一时之愤;依法判流,是立天下之信。
忍一时之小忿,存万世之大信——这才是对陛下有利的事啊。太宗愣了半天。史书记,帝沉思良久。
一个皇帝,当殿收回自己的成命,认一个臣下的顶撞——这在千年帝王史上,屈指可数。
然后说:“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戴胄后来官至宰相,主管选官,死后家里穷得连丧事都要朝廷资助。
这样的人,讲律疏馆的年轻人最爱听。于志宁说:你们记住戴胄,不是记他能顶皇帝,是记他顶的时候,手里握着的是律。
于志宁讲完,问馆中众人:此案要害在哪里?有人答:戴胄敢顶皇帝。于志宁摇头。
“要害在太宗。法能顶住皇帝,是因为皇帝肯让法顶。”“若皇帝不让呢?”满座默然。
这就是唐律实践中的第一课:律的尊严,一半在律文,一半在看律文的人。
——此话在此刻说来,别有深意。
因为修疏的这位领衔者,如今的权势,比当年的戴胄大得多;而御座上的皇帝,比当年的太宗,性子软得多。
这套“法者天下之法”的规矩,将来能不能顶住,谁也说不准。这是后话。律疏馆里,还讲两部具体的律。一部,“请托”律。
所谓请托,就是今天说的走后门、打招呼——托人情,求关照。律文:诸受人财而为请求者,坐赃论;监临势要,加重。
翻译过来:收了人家的钱,替人家去打官司、走门路、求官员办事的——按赃罪论处。
若是主管官员、有权势者自己下场替人请托,罪加二等。老吏讲了一条真实的案例。
某州有个富户,儿子打死了人,富户捧着三百贯钱,找到州里一位参军,请他“关照”。
参军收了钱,在大理寺的公宴上,跟主审官提了一嘴:“那孩子年幼,一时失手。”就这一嘴。
案子翻没翻,且不说——单这一嘴,就被同席的监察御史记下了。参军的结局:坐赃,除名。那位富户:行赇,杖一百。
老吏概而言之:“请托之律,防的不是钱,是‘嘴’。制度性的说情,比贿赂更毒——贿赂坏一个案子,说情坏一整套规矩。”
另一部,“斗殴”律。街头巷尾,最常见的案子,就是斗殴——两口子打架,两个邻居争水,两个醉汉对骂到动手。
律文:诸斗殴人者,笞四十;伤及他物者,杖六十……此律的精华,在“保辜”二字。何谓保辜?
两人斗殴,一方受伤——伤者不一定会死,也许三天后死了,也许三十天后死了,也许根本不死。
死与不死,凶手罪名的轻重,天差地别。怎么办?唐律的办法:立“辜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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