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唐律疏议
以手足殴人,伤者,限十日;以他物殴人,限二十日;伤及刃器、汤火者,限三十日;折肢破骨者,限五十日。
限内死者,依杀人论;限外死者,或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也就是说:打完架,官府给双方立一个观察期——伤者在限期内死了,打人者按杀人抵命;拖过期限才死,只按殴伤论处。
老吏说,这条律,最见唐律的“平恕”。为什么不立辜限,一概抵命?
因为死亡的因果,需要时间来证明——三日后死,多半是打死的;五十日后死,可能是病死的。
刑罚之刀落下之前,先让真相站出来。馆中还议过一条假设的案子。甲乙斗殴,甲以拳殴乙,乙伤,立辜十日。
第九日,乙落水死了。怎么办?有人喊:辜内死了,抵命!
老吏摇头:验伤——乙身上殴伤已愈,死因是溺水,非因殴。殴伤与本死,两不相干,各依本法。
甲只按殴伤论,杖六十;溺死之故,另案再查。一桩差点错杀的命案,就靠一条辜限、一场验尸,厘清了。
有人说,这是给凶手开脱。老吏摇头:“不是开脱,是慎杀。律杀一人,如水泼地,收不回来。”
“多等五十日,少杀一个错杀的人——值。”律疏馆中,逐条讲解这两部律,用了整整一个月。
一个月里,年轻人学到的,不只是条文。是条文背后那四个字:出入之平。
罪之出入之间,执法者的笔,轻一分,重一分,就是人命。所以无忌在律疏的最后校样上,题了一句话,几乎是恳求:
“执法者,勿以喜怒出入人罪。”
——法者,天下之法。
不是皇帝一人的法,不是官吏一家的法,是天下人的法。写这八个字的人,是真诚的。
只是历史将要证明:人对法的信念,往往在被法反噬的那一刻,才知道深浅。这也是后话了。
第四节千年律典——影响东亚
永徽四年十月,《律疏》三十卷,成书。长孙无忌领衔上表,呈御览。表文里有一句话,说得极重:“律疏之义,与律同行。”
律是骨,疏是肉;律立骨架,疏生血肉——从此天下断狱,律疏并行,一体遵行。皇帝诏令:颁行天下。
州县之府,人手一部;明法之科,以为教材。这是中华法系成型的一天——此后一千余年,这部书,就是“法”的代名词。
而这部书的旅行,才刚刚开始。第一站,日本。
自贞观年间起,遣唐使一船一船地西来。船上载着留学生、留学僧,也载着差遣——把大唐的制度,搬回岛国去。
律疏颁行之后,《唐律疏议》成了遣唐使求书单上的头等要物。求书有多难?
先得想办法进得了藏书的地方。大唐的书,不是想抄就抄——得靠使团的名帖,国子监的关系,留学僧一点一点地磨。然后是抄。
抄书也有讲究:纸要长安的好纸,墨要易水的好墨,抄错了,整页重来。三十卷律疏,抄得快的,也要大半年。
三十卷,数十万言,一字一字地抄。有记载说,有的留学僧为抄一部律疏,在长安住了数年,抄秃的笔,堆起来一小堆。
抄完的卷子,用油布裹了三层,捆在使船的舱底,与佛经、历书、医方挤在一处,漂过东海的风浪。
船翻了的,卷子就沉在海里——下一批使者,接着抄,接着运。
终于,日本文武天皇大宝元年——大唐长安元年,公元七〇一年——《大宝律令》成。
《大宝律令》以唐律为母本:篇目体例,仿唐律;五刑十恶,照搬唐律;连疏议的问答体,都学了去。
日本从此有了第一部成格局的法典。据说《大宝律令》颁行那天,藤原京的朝堂上,大臣们皆朝服捧书,如对神明。
岛国第一次知道:原来罪与罚,可以算得这么细;原来一桩案子,可以不凭长官的喜怒,而凭白纸黑字的条文裁断。
后来日本律令制的盛世——班田、税制、官司、位阶——地基都是这部律令打的。而律令的地基,是唐律。一砖一瓦,渡海而来。
再往后,养老二年,《养老律令》修订颁行,仍是唐律的骨血。东瀛岛上,开始用大唐的尺子,量人间的罪与罚。第二站,新罗。
朝鲜半岛上的新罗,与大唐渊源更深——它的学生直接入长安国子监读书,科举考的就是唐的经义律令。
新罗律令,制度多仿大唐,刑章大都取法唐律。新罗的学生在长安留学多年,回国时行囊里最重的,就是抄来的律书。
半岛上的王朝,用唐律量了千年的罪与罚——直到今天,朝鲜的史书里还留着大唐律令的影子。第三站,渤海。
粟末靺鞨人建立的海东盛国,立国制度,“大抵宪象中国”,律令之制,皆仿唐而稍简。一部法典的旅行,至此还未结束。
此后千年,宋律取唐律为蓝本,《宋刑统》与唐律一脉相承;明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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