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6章 建议稿里没有的那一页


题?”

    “太软。”

    那人将回应稿翻到中间。

    “接口定义划给审查方,本身就不合理。”

    “状态等级把不同设备放在统一框架下,也不合理。”

    “责任识别只写申报方义务,不写审查方义务。”

    “这些都应该回应。”

    “逐条回应以后呢?”陈启问。

    “要求他们修改。”

    “他们不改呢?”

    “至少形成反对记录。”

    “反对三十条,哪一条最重要?”

    那人顿了一下。

    “每一条都重要。”

    “每一条都重要,就等于没有一条能先落地。”

    “但只说来源,会显得我们接受其他内容。”

    “所以程序意见要保留第三段。”

    何明远接了一句。

    他将准备好的空白纸放在桌面。

    “一页。”

    “请求事项。”

    “依据。”

    “不影响本方其他立场。”

    内部那人皱眉:“第三段有什么用?”

    “说明我们只打这一处,不等于接受其余十三页。”

    “可对方能说,这是技术性遗漏。”

    “那就让他们把‘技术性遗漏’写进记录。”

    “如果他们补一份来源说明呢?”

    “再核说明。”

    “这样要到什么时候?”

    陈启将那份三十多条回应稿推回去。

    “文件层没有问题,条件层本次材料没提供,来源层只有一处能写死。”

    “我们要的是有效,不是痛快。”

    “全部回应很痛快。”

    “只有这一处能进程序。”

    会议室安静下来。

    那人看着被推回来的回应稿,最终没有再坚持。

    文件没有被撕。

    也没有删除。

    它被保留在内部意见目录,标注为未提交。

    十一点四十分,陈启将第十四页和数字引用脚注所在页抽出来,并排放在桌面。

    左边,是“适用时参照相关条件”。

    右边,是“应要求不具名”。

    条件不全。

    来源不明。

    他拿起笔,在两页之间画了一条线。

    线画得不直。

    从左页下方斜着连接到右页脚注,落笔处甚至有一点偏。

    何明远看着那条线。

    “一条线够吗?”

    “一处打穿,比十四页都说一遍有用。”

    陈启没有去改那条歪线。

    “程序意见只写来源。”

    “条件层不写?”

    “不写请求。作为依据附件留存。”

    “文件层无差异呢?”

    “写进核验范围。”

    “请求事项?”

    “恢复来源为必要记录项。”

    何明远开始起草。

    第一页上方不写情绪,也不写结论。

    只写程序意见四个字。

    第一段,请求事项。

    鉴于工作组建议稿使用未提供完整来源记录的数字材料,请求在有关技术证据的必要记录项中恢复“来源”,并明确来源记录至少包括材料编号、形成时间与出具主体。

    第二段,依据。

    本次核验显示,文件版本可对应,但相关引用材料未提供编号、日期与出具主体,其适用条件亦无法核对。

    第三段,原本只写了一半。

    本程序意见不影响启棠对建议稿其他条款所持立场。

    何明远看着最后一段。

    “这段要不要删?”

    “为什么删?”

    “删掉更硬。”

    “删掉以后,对方可以把我们这次只提来源,解释成默认接受其他内容。”

    “保留这段。”

    “本来就要留。”

    “对外会不会显得不够集中?”

    “程序意见不是公开稿。”

    何明远没有再改。

    陈启在请求事项栏签字。

    没有在核验结论栏签。

    因为启棠提交的是一项程序请求,不是替工作组下结论。

    下午三点二十分,一页程序意见经秘书处转交。

    原件只留一份。

    何明远扫描后,将原件装进信封,封口处贴上文件指纹编号。

    周德明记录转交时间。

    “只交一页?”

    “只交一页。”

    “附件呢?”

    “核验底稿三页,目录附后。”

    “马丁团队的意见?”

    “只附核验范围确认,不附支持意见。”

    “那句‘不改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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