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二十四章 地祇之说,连环三策(7K)


初死时尚未完全分离,此时若有机缘,便可为神、为鬼。

    或因生前执念太深,或死时怨气太重,或葬地风水有异,总之,当人魂吞噬了地魂,就有了长期滞留世间的能力,诞生出了鬼物。

    鬼者,归也。

    有所归则不为厉;无所归则为厉。

    若是地魂吸收了人魂,爽灵得香火之奉养、后人世代追思,亦可渐渐凝聚,化为地祇,飨则灵明不昧,庇佑一方山川、一脉宗族,御灾捍患,福泽绵长。

    此即所谓“封神”也。

    二者本出同源,区别只在处置之法。

    处置得当,则爽灵为神,庇佑一方,享千载香火;处置失当,则幽精为鬼,沦为淫厉,久则消散,或为巫觋所擒、炼作法器,下场凄惨。

    故《祭义》云:“君子生则敬养,死则敬享,思终身弗辱也。”孝子之祭,非但尽其哀思,亦是实实在地延续先祖之灵的存在。

    一代代香火不绝,则先祖之爽灵长存不灭。

    《礼》曰:“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又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

    在者,有也。

    祭祀之时,先祖之灵确实“在”——因香火而聚,因祝祷而凝。若久无人致祭,则爽灵散于九泉之下,幽精泯于黄壤之中矣!

    需要说明的是,修行者跟凡俗的魂灵性质并不完全相同。

    若是元神修持有成之辈,除了胎光这一关键,爽灵、幽精亦经反复洗炼、升华,被归入元神的统御之中,浑然一体,称作“炼魂合魄”之功。

    如果是自然死亡,没遭遇形神俱灭之劫,三魂虽仍不免解离,胎光依旧升天转世而去,但爽灵与幽精却化作了“性灵”,难再分离。

    性灵集地魂人魂两者之长,罕有浊滓,鬼神的转化效率远高于凡魂,无需初期的蕴养,仅通过简单的仪式,便可封神成为地祇。

    普通人出身的地祇,能行之事不过托梦、示警、佑嗣、祛病之属,法力低微,随便一名小巫就能轻易捣毁其祠庙,夺其香火。

    强大修行者转化的地祇,实力一般比生前至少低上一整个大境界,毕竟神魂力量绝大多数都集中于元神,性灵所得只是残羹冷炙,本质上根本就不是同一个人,充其量算是削弱版、成长性大降的另一个复制体罢了。

    此外,区区香火、微薄愿力,也完全不可能为这类高阶地祇提供能量,来维系境界不跌落,必须要有特定的福地,汇聚周边水土灵气,如天然的名山大川,如人造的封丘。

    法有高低,除了正统的六气境修行,同样效法大天地凝聚道韵,却以洞天、福地承之,亦无不可,但内在的体系差异相当显著。

    有上乘炼宇宙,中乘筑洞天、下乘养福地之分,可划分为道元法、天元法、地元法。

    上乘可兼容下乘,下乘却难以跃升上乘。

    常见的筑法坛蕴神通、养神兵,便是兼容的例子之一,赵青观封土之玄奥,已然有所领悟。

    至于人元法?当世皆贬斥之为最下乘品类。

    受祀地祇,便是地元法中颇有缺漏的一门了,但也是其中最为盛行的一种路数,以其易行也。

    获封山川之正神,以此转修地元,难度甚高,除了修为境界的硬要求外,还必须在当地经营、烙印己道,且有后续被人篡夺神位的风险;

    可有着封爵和充足财力,夯筑封土为山,隍壕为川,取法天地之象,亦可自成格局,圆满完成转修过程,此后并不局限于一地,尚可改迁陵墓。

    此类封丘,或许在规模上无法跟真正的山岳相比,但平均质量、内在架构的灵韵,却犹有胜之,依风水流转之理,更可侵夺大范围的造化秀华。

    是以王侯卿族多尚此道,将先祖封神,筑大冢、立宗庙,以养魂灵,不遗余力,供奉自家的高阶地祇,作为世家大阀的厚重底蕴。

    长远来看,封冢地宫大小、所用材料的品质,便决定了这份底蕴可贮存的修为上限。

    当然,地祇类功法的高明程度,亦有影响。

    而那些缺乏官爵、无力筑封的修士,若也想走此地元路数,希望死后性灵长存,便常有退而求其次,以金身塑像之法存神的。

    金身者,木骨泥胎,外饰以金漆彩绘,内寓以一点灵光,置于祠庙之中受香火供奉。

    可纵使铸得再精、塑得再妙,它终究只是一具人形罢了!

    人形者,万物之一端也,岂能与天地同构?

    故而塑像纵受万年香火,其神灵终究囿于一隅,如处蜗角蝇头;封冢则不然,其神灵与山川同呼吸、与日月共盈亏!虽不言不动,而威灵自远。

    这便是地祇修行的冷酷与公平了:

    生前的尊荣延续至死后,陵墓的封土越是高耸恢弘,葬地风水越是灵秀充沛,死后性灵所处的起点便越是优越,神道的潜力便越加辽阔。

    贫者仅能以几尺金身立命,望族动辄垒土百丈。此乃体量之别,亦是境界之别。

    此外,用特殊功诀熏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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