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三条条件」


以为一切都结束时,沈婉清忽然开口。

    她站起身,走到他面前,居高临下地看着他,眼神里透出一种近乎残忍的清明。

    “协议里忘了写第五条。”她说,“从现在起,你不能再见那个女人。”

    顾明远猛地抬起头。

    这是她第一次,如此清晰地、毫无遮掩地,承认了苏眠的存在。不再是“那个人”,不再是“外面的事”,而是“那个女人”。

    这四个字,像一颗子弹,击穿了顾明远最后的心理防线。

    “如果你再见她,”沈婉清微微俯身,靠近他的耳边,用只有两个人能听到的声音,轻声说道,“我会让她,连同她的那本书,一起从这个世界上,彻底消失。我不是在和你商量,顾明远。我是在通知你。”

    说完,她直起身,整理了一下并没有褶皱的衣角,端起桌上的水杯,转身朝楼梯走去。

    高跟鞋敲击地面的声音,在空旷的客厅里回荡,一步一步,像踩在顾明远的心脏上。

    走到楼梯拐角处,她停下脚步,没有回头,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

    “今晚你睡客房。记住,从签字的那一刻起,你就是我的了。”

    随后,她的身影消失在二楼卧室的门后。

    “咔哒。”

    门锁落下的声音,清脆而决绝。

    顾明远独自坐在昏暗的客厅里,四周一片死寂。那份签好字的协议像一块墓碑,立在茶几上。他低头看着自己的手,那上面似乎还残留着钢笔的墨迹,黑得刺眼。

    他想起沈婉清滑动琴键时发出的那串杂音,想起她说的“不想输”,想起那句“你还没这个资格”,最后,定格在那句冰冷的“你不能再见那个女人”。

    窗外,夜色如墨。

    他觉得自己不是坐在家里,而是坐在了一个深不见底的井底。井口很小,只能看到巴掌大的一块天,而那块天,正被沈婉清牢牢地遮挡着。

    他签下的不是协议。

    是卖身契。

    是死刑判决书。

    只不过,这死刑是缓期执行,每一天,都是凌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