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高宗即位与永徽之治


是我的摊子,饼还是我的饼。

    铺主笑他:那你盼什么新君?老汉想了想:盼的就是这个——不用盼。这大概就是“永徽”两个字,在长安城里的分量。

    一个时代,就这样小心翼翼地开始了。

    第二节永徽之治——“有贞观遗风”

    永徽三年的长安,是个什么模样?史官给的评语是八个字:“百姓阜安,有贞观遗风。”

    八个字,说尽了七年。可是史笔如金,读者如雾——这八个字背后,长安城里的日子,究竟是什么成色?去看米价。

    米价,是帝王家的另一面镜子:镜子里没有庙堂,没有颂歌,只有千家万户的锅。西市的粮行,粟米一斗,不过四五钱。

    贞观初年斗米值绢一匹的时候,谁能想到?隋末大乱,米贵到斗米千钱,人相食;武德年间,年年用兵,米价仍高。

    到贞观中兴,斗米三钱,太宗皇帝曾在朝会上得意地问群卿:古来圣王,可有此等成就?如今,永徽的米价,与贞观并肩。

    绢每匹二百钱上下。布更贱。

    一个在官府做工的短工,一月工钱,够一家五口吃半个月饱饭;再加些纺织的活计,年底还能给娃娃扯一身新衣。

    西市里,胡商的驼队照旧络绎。波斯的珠宝,于阗的玉,高昌的葡萄酒,堆满了胡姬当垆的酒肆。

    有个卖了半辈子酒粟特商人,常对客人念叨:他见过隋末的长安——那时候一斗米换一个孩子,酒肆里喝醉的多是亡命徒。如今呢?

    如今喝醉的,多是赶考的书生、收工的匠人,和替东家跑腿的伙计。太平日子,是把人从鬼变回人的日子。

    这话他说了七年,说了无数遍,每说一遍,都要抹一次眼睛。

    ——这不是某个清官的政绩,这是治世的底色。

    再去看讼狱。大理寺的老狱吏,闲得在狱门口晒太阳。牢里的囚犯,十不盈一。

    隋末那种“一人犯法,百家连坐”的日子,老狱吏见过;武德年间府兵轮戍、逃亡成风的日子,他也见过。

    他给新来的狱卒讲过一桩旧案:贞观年间,有个县令判了一起窃案,案卷送到大理寺,被驳回三次。

    驳回的理由,一次是量刑过重,一次是证据不足,一次是引律有误。第三次驳回的批语上写着八个字:“人命至重,不可率断。”

    如今这样的案子,一年比一年少——不是没人犯案,是州县的官学会了照律断案,照疏说理,案卷一上去就过。

    律,成了官民共守的东西。这是治世最深的一层底色。如今呢?律条比前朝更细,可犯人反而更少。为什么?

    因为律细,民知所避;因为吏不敢欺;因为收成好,人心安。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的话,长安城正在一句一句地兑现。

    永徽四年,一件大事震动了整个法学界——不,那时不叫法学界,叫律学界。《律疏》颁行了。这件事要从永徽初年说起。

    先帝留下的《贞观律》,已经是大唐律法的高峰:五百条,十二篇,宽平慎刑。可是律条是死的,案子是活的——

    同一条律文,你这样解,我那样解,各州各府,判决悬殊。

    同样是“夜无故入人家”,甲州的主簿援引这条,判杖八十;乙州的县令援引同一条,判徒一年。百姓犯糊涂,吏胥上下其手。

    永徽元年,皇帝敕命:太尉长孙无忌、司空李勣、尚书左丞段宝玄、大理少卿贾敏行,会同弘文馆学士,共议修律。

    永徽二年,《永徽律》成,颁行天下。可解释权的问题还在。

    于是又命长孙无忌领衔,中书、门下、大理寺的通人,为律文逐条作“疏”——官方注解。疏者,通也。

    律条之后,附以问答:设问,作答,把每一条律文适用边界,掰开揉碎,讲得明明白白。

    一条“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疏议便引经据典,说明何谓“夜”,何谓“无故”。

    何谓“人家”,主人登时杀死,为何勿论。这样的疏议,五百条律文,三十卷,洋洋五十万言。

    修疏的人里,有通晓律令的法官,有精通经义的学者,还有从地方州县召来的老吏。一条一条地议,一问一答地磨。

    有时为了一个字的分寸,几个老人争到深夜:这个字用“依”,还是用“准”?

    依,是照此办理;准,是参照办理——一字之差,天下断狱的尺子就差一寸。最后定稿的字,个个都掂过斤两。

    永徽四年十月,《律疏》颁下,明诏:天下断狱,皆引疏议;考试明法,以为教材。从此,律有定文,疏有定解。

    科举的明法科,考的就是它;州县的断狱官,案头摆的就是它;后来的一千多年,宋、元、明、清修律,都拿它当蓝本——

    后世称之为《唐律疏议》。中华法系的地基,就此奠定。而它的领衔者,正是长孙无忌。修律的那些年,无忌几乎住在弘文馆。

    馆里的茶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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