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二审要和解?


    下策自然是和对方走和解。

    和解的话,意味着双方的上诉都失去意义。

    而且对方那位李言律师明显比较强硬,基于一审时李言攻击好多鱼公司的点,要想和对方和解,那么好多鱼公司可能要做大的让步。

    所以说,和解是下策。

    当然和解也有好处,那就是快速结案,让这件事过去。

    中策是维持现有节奏,二审照常开庭。

    许崇武也是资深律师,他判断下来,二审其实双方打平的几率很大,二审法院可能维持一审法院那样处理,双方都不支持,事情也算了了。

    而要想逆转局势,那就得走上策。

    上策就是二审开庭前让好多鱼取得‘渝来小面’第43类注册商标。

    如此一来,二审改判支持好多鱼公司的可能性就极大提高。

    一旦改判,那么有判决为依据,好多鱼公司就是正当的商标维权。

    这一点,足以扭转目前的负面舆论情况。

    但这上策实施起来难度不小。

    除非他能在三四天内取得商标注册。

    可惜现在时间太短,就是他想走点门路,也非常困难。

    既然上策希望不大,那走中策,维持目前不输不赢的局面,不是挺好的嘛?

    结果现在好多鱼公司竟然不战而怯,还没有开庭呢,就直接选了下策?

    许崇武见王志杰没有再解释公司为什么决定要和解,再问道:

    “和解的话,需要和对方谈判,我想知道公司这边有没有初步和解方案,或者公司为了和解能让步到哪种程度,这样我们好代表公司和对方谈判。”

    “老许,不用谈这个了,公司董事会已经决定,撤销这个案子对你们的委托,并且全面结束和金标律所的合作。”

    “什么?何至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