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章 法庭钟声,罪有应得
了。” 老人重重点头,“他一辈子都想证明自己不是没用的人,想挣大钱证明给我看。创业之后急于做大,听不进劝,一心求快,根子就在我从小给他灌输的念头,还有常年的打压。他自卑又要强,只想一口气冲到高处,最后摔得粉身碎骨。”
一轮询问完毕,父亲走下证人席,回到旁听席一侧,双手捂住脸,无声叹息。数十年的父子隔阂、教育误区,在庄严的法庭之上被层层剖开,留下满心遗憾。
紧接着,林伟的母亲登上证人席。这位性情温柔、一生软弱怯懦的妇人,从落座开始,泪水就不断滑落。她一生逆来顺受,在家中依附强势的丈夫,将所有疼爱都倾注在独子身上,无条件溺爱、包庇。
审判长继续发问:“请你讲述,你对被告人林伟的教育方式,以及他成长过程中的相关情况。”
妇人抬手擦拭泪水,哽咽着开口:“我性子软,在家做不了主。孩子他爸脾气暴躁,对孩子又打又骂,我心疼儿子,就处处护着他。不管他在外面闯了什么祸,做错了什么事,我都舍不得责怪,总是替他遮掩、包庇。”
“孩子小时候欺骗同学、投机取巧,他父亲骂他,我就在一旁求情;他长大之后想法偏激,总想赚快钱,我看不懂大道理,只知道顺着他、由着他。我以为疼爱就是护着他,却不知道,一味的溺爱,把他宠得没有敬畏之心,做错事也不知道悔改。”
“他去上海打工、创业,我们老两口既担心又骄傲。后来他突然失联,我们四处寻找,整日以泪洗面,夜夜睡不着觉。得知他被骗到境外电诈冤区,我们差点撑不下去。如今他平安回来,却站在了被告席上,我心里又疼又悔。是我们做父母的失职,没有教他堂堂正正做人,没有给他正确的三观,才让他走到今天这一步。”
朴实的话语,道尽了一位母亲的愧疚与悲伤。一严一溺,两种极端的家庭教育,如同两张网,困住了少年时期的林伟,也为他日后的人生沉沦埋下了最深的隐患。
公诉人、辩护律师依次进行补充询问,两位老人如实作答,没有隐瞒,没有偏袒,客观还原了整个家庭的教育现状、观念误区以及对林伟性格、三观造成的深远影响。
证人作证环节全部结束。审判长总结道:“两位证人的证言,清晰反映出被告人成长环境、家庭教育存在明显缺陷,该情节合议庭将结合全案,在量刑阶段综合考量。证人退庭。”
两位老人相互搀扶着走下证人席,望向被告席上的儿子,目光里满是心疼、愧疚与期盼。林伟迎着父母的目光,轻轻点了点头,眼神平静,他理解父母的局限,也早已接纳了原生家庭带来的一切,不再抱怨,唯有坦然面对当下。
证人环节落幕,法庭所有前置流程全部走完。合议庭经过前后两轮合计近两个小时的闭门评议,结合全部证据、控辩意见、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立功表现、胁从犯情节、成长背景、社会危害性等全部要素,最终形成统一评议意见。
全场人员重新落座,气氛再次变得紧绷。所有人都清楚,一审当庭宣判的时刻,终于到来。
法警肃立,全场寂静。审判长手持评议笔录与判决书,缓缓站起身,厚重的法槌被高高举起。
“全体起立!”
随着书记员的指令,法庭内所有人齐刷刷起身,目光聚焦在审判长手中的判决书上。决定性的钟声,即将敲响。
第 4 节 一审判决,一年三个月刑期
庄严肃穆的法庭之内,落针可闻。所有人挺直身躯,屏息等待最终的审判结果。审判长目光沉稳,声音洪亮有力,透过法庭传遍每一个角落,正式宣读一审判决书。
“马鞍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公诉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伟,男,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某县,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罪,于某年某月某日被依法羁押,现羁押于马鞍山市看守所。”
审判长按照法定格式,依次罗列案件来源、审理程序、查明事实、证据采信、控辩双方意见,随后进入核心的法院认定与判决说理部分。
“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伟被境外虚假高薪就业信息诱骗出境,抵达缅北老街后,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非法剥夺人身自由,遭受暴力威胁、体罚虐待,在人身安全受到直接侵害的情况下,被迫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参与作案时长一百一十八天,对接受害人员二十七名,累计诈骗涉案金额十余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综合全案情节,本院依法作出如下评判:
第一,关于犯罪地位与主观恶性。被告人林伟系在非法拘禁、暴力胁迫下参与犯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胁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在作案后期虽出现心态麻木、熟练配合作案的情形,但结合境外电诈园区封闭、高压、暴力的特殊环境,该状态属于绝境下的生存行为,并非主动追求犯罪结果,综合认定其主观恶性较小。
第二,关于立功情节。被告人林伟在跨境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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