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拒令留名


县一路用灰线,青石驿一路不用显眼封线,只在纸角压旧蹄钉。

    韩破城问:“为何不用同样的封法?”

    “同样的封法,截到一份就知道另外两份长什么样。”

    谢停云又补了一条:任何一路失联,余下两路不得回头寻找。

    这条最难写。回头可能救人,也可能把剩下的证据一起送进埋伏。最后由三个人分别签在自己负责的路线旁。

    百姓留名册没有随三份主文件一起封。谢停云把整册留在北渡,只抄三页代表记录外送,避免八千人的姓名一次落进截件者手中。

    韩破城又命军法吏把校场铜钟敲响的时辰、官使宣令位置和在场军卒班次写入附页。日后若有人说留名发生在宣令之前,这些外部记录能对上。

    官使带人离开校场时,只带走自己的焚驿令,并当众声明次日午前再来拆灯。

    那句“次日午前”被三份旁录同时记下。北渡得到的不是宽限,只是一夜。

    夜里还要把三份回执分别晾干、封口、编号,任何一份墨未干便折起,都可能在路上粘掉字。

    韩破城随即调整守军班次,拆灯队若明日再来,必须先在城门外验令,不得直接接近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