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街亭丢失,不斩马谡


音低了些,眼神飘到病房窗外,像是看见去年的事,“去年腊月里,我在金山巷口摆洋芋摊,交了五元落地费,收费的老头刚走,‘狗子’就来了,二话不说就掀我的洋芋筐。一筐刚蒸好的热洋芋全撒在地上,我去捡,被他们推了个趔趄,胳膊肘磕在水泥地上,当时就渗血了,都是穿一样的狗皮,我连哪条狗都没看清楚,自然就没有找,其实找到又怎样,又能怎样?”

    她又捏开一个板栗,塞进伍维手里:“伍维,你也吃,你肋下受了伤,别总憋着劲。咱们摆摊的人啊,命贱,皮实,养几天就好了。好了就回来。别去理论,那是自找没趣。摆摊才是正理”

    “对,你们多吃桔子,败败火。安心养着,摆摊的位置我每天都去帮你们占着,没人敢抢!”骆志勤又抢话了。

    “占不占的,其实也没啥,” 米辣椒赵阿姨突然开口,声音压得低,还带着点没藏住的哽咽,手不自觉地摸了摸腰侧 ,那里的旧伤早好透了,却还是习惯性地护着,“去年夏天我在金山广场和市场口的夹道摆摊,刚把米辣椒摆开,‘狗子’就来了。我没来得及收摊子,被他们一脚踹在腰上,整个人往前扑,重重跌在金土旅社的台阶上,那天下雨,台阶凉得刺骨,我爬都爬不起来。后来去医院查,左肋骨断了两根,躺了三个多月才能下床。”她顿了顿,像是在压心里的涩:“从市场办到城管,再到区政府,绕来绕去没人管,‘狗子’早跑没影了,我跟老伴找了大半年,最后医药费还是自己掏的…… 刚才在收费处问了,你们的医药费城管承诺给了,别较真了,活着就好。”

    这话一落,病房里彻底静了。窗外的风声裹着碎落叶,“沙沙” 地刮在玻璃上,像轻悄悄的叹息,却把屋里的沉压得更实。滚到床边的桔子还在,表皮沾了点灰。没人再说话,连呼吸都放得更轻,只有伍维攥着的拳头没松,连指缝里沁出的汗都凉了,贴在掌心发涩。

    时隔 47 天,黎芳拿着大家一起琢磨、耗时十天完成的举报材料,来到了公安局。

    尊敬的临桂区公安局:

    举报人:黎芳,女,系本次暴力执法事件受害人之一。

    被举报人:临桂区城管大队大队长李某某;参与人员:临桂区城管大队队员、协管员、民兵及公安人员(共约120余人)。

    举报事项:被举报人李某某带队对临桂新区金山菜市场后巷的小商贩实施暴力执法,造成三名个体户受伤,事后围起人墙,阻拦群众施救,请求贵局依法调查处理。

    一、事实与经过

    20**年 4 月 13 日下午 3 时许,我(黎芳)与丈夫伍维、公公伍宝钢在临桂新区金山市场后巷正常经营摊位时,临桂区城管大队大队长李某某带领约120余名人员到达现场。(金山市场后巷占地面积不足200平米,仅一处不足三米的出口)

    到达后,该批人员未出具任何合法执法文书,也未对我们进行任何口头劝导或告知执法依据,直接对我们三名个体户实施暴力行为:先将到屋里抢夺商品,继而蒋我们三人强行打倒在地,随后持续用拳脚殴打、警棍击打我们身体。其中,我公公伍宝钢头部被警棍击中,当场受伤出血并倒地;我本人被多次拳脚击打后,当场昏迷倒地;我丈夫伍维亦被殴打致身体多处受伤,无法正常站立。

    暴力行为持续约 10 分钟后,在我们三人均已受伤无法站立的情况下,带队的李某*大队长未对我们进行任何救助,未联系医疗人员,还围起人墙,阻拦群众施救。并企图带领所有参与人员逃离现场,逃避责任。现场多名围观群众曾上前劝阻,但被该批人员阻拦,未能制止暴力行为。

    二、暴力执法行为的严重性质

    背离行政执法原则:我国行政执法明确要求 “立法为民、执法为民”,行政执法人员应依法、文明、理性执法。但李某某等人的行为完全背离该原则,以暴力手段对待合法经营的个体户,手段粗暴、行为野蛮,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涉嫌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蓄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李某某带领人员故意殴打我们致受伤(伍宝钢头部出血、我本人昏迷、伍维多处受伤),其行为已涉嫌违法,而参与人员在实施伤害后擅自离开,未承担任何即时责任,与法治精神严重相悖。

    逃避责任无担当:作为带队领导,李某某在暴力执法造成人员受伤后,未履行任何处置义务,反而脱离现场逃避责任,既未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也未向相关部门报备情况,严重失职失责。

    三、举报诉求

    请求贵局依法对李某某及参与本次暴力执法的所有人员展开全面调查,查清暴力执法的具体过程、参与人员身份及责任划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如涉嫌犯罪请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请求贵局督促临桂区城管大队及李某某本人,对我及伍宝钢、伍维三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全部损失予以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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