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四章 朝议迁都!


「臣以为,若欲解决匪患,唯有一法。」

    「何法?」

    「杀!」

    顾廷烨一脸冷峻,口吐道:「贼匪杀百姓,已与敌寇无异,实是无药可救。」

    「为护社稷,为安天下,唯有杀之。」

    「以杀止杀,震慑天下!」

    杀?

    文武大臣,一时沉吟。

    还真别说,这还真就有点大道至简的样子。

    贼匪之辈,已是亡命之徒,说是杀人如麻,毫无人性,也是半点不假。

    若是对付这样的人,除了杀以外,还真就别无他法。

    毕竟,杀过百姓的贼匪,从本质上讲,已经没救了。

    有一件事,从来都是不能否认的—

    那就是,杀人来钱是真的快!

    若是杀富人,可一劳永逸,杀一人,吃一年半载。

    若是杀穷人,虽无横财,亦有人肉可食。

    人的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资源。

    杀富人,来大财。

    杀穷人,来小财。

    而无论是大财,亦或是小财,都远比种田来钱快上不止一筹。

    贼匪之辈,一旦尝到了杀人的甜头,就再也回不去了。

    这就像赌博一样。

    一次赢过几千上万的人,你再让他去老老实实的打工,可能吗?

    可能有成功戒赌的人。

    但,这样的人,终究是少之又少。

    一旦真的赢过大钱,在这样的人眼中,工作的钱,就永远是小钱。

    这样的人,从此以後,就再也踏实不起来。

    就算是某一段时间不赌了,也无非是本钱输光了,无法再赌,而非是真的戒赌了。

    终有一日,有了本钱了,这样的人,终究还会继续赌。

    杀人也一样。

    打家劫舍,虽是将脑袋别在裤腰带上,但来钱也是真的快。

    一旦尝过甜头,这样的人,就再也没救了。

    就算是暂时将其放过,他迟早也会继续干「老本行」。

    如此,既然没救了,那就杀!

    唯有杀,才能真正的震慑人心。

    也唯有杀,才能让贼匪心生畏惧,让准备作贼的人,不敢劫掠。

    毕竟,就算是再有钱,一旦没了性命,也就等於一切归零了。

    「可。」

    丹陛之上,赵煦一点头。

    一伸手,从木案一角,捞起一道文书。

    「就在近日,京西北路为安人心,也已正式剿匪,严打严抓。」

    「这一文书,便是京西主官上呈,内含剿匪涉及的一干处理条例。」

    赵煦一挥手,便有太监三五人,搬上来一丈许木架,置於大殿之中。

    其上,书就有文字一两百,赫然就是关於剿匪一事的奖惩、杀伐等条例。

    粗略一扫,大致有条例十余条。

    单就条例来说,并不新鲜,不少都是在史书上,亦或是在治政过程中,有过案例的东西。

    唯一的优点,就在於平衡。

    对於奖惩的平衡,便是这一干条例的核心。

    为的,就是防范杀良冒功。

    同时,还得让各路的人有剿匪的动力。

    具体办法,其实也不难剿匪一事,需得上报知州,并经御史监督,方可正式执行。

    对於路、州、县的主官,预计将剿匪算作政绩。

    但,具体如何算政绩,却是未曾公布,也未曾说剿匪在政绩中的占有量。

    可能占的不少,也可能聊胜於无。

    对於下层小吏,以钱财奖赏为主,并相互监督,相互检举。

    剿匪一人,赏钱两贯。

    这一点,乃是明确规定的,算是数据化的东西。

    也即,对於上层和下层,有不同的奖赏方式。

    此一一法,优点在於挟下层以令上层,以上层压下层。

    对於上层来说,剿匪在政绩中的含金量,具体高不高,暂且是不知道的。

    而站在一方主官的角度来讲,除了剿匪以外,兴修水利、大兴土木、丰产粮食、赋税徵收、治安稳定等,都是政绩的来源之一。

    剿匪一事,被列为政绩,也无非是新添了一项政绩来源而已,不轻不重。

    也就是说,站在主官的角度来说,这是一项政治任务,虽有一定的动力,但动力不大。

    但,站在底层小吏的角度来说,剿匪的动力却是不小。

    剿匪一人,奖赏两贯!

    若是一次性剿匪五十人,一次性遣一百人去剿匪,那麽一次剿匪下来,这一百人足以平均分得一贯钱。

    对於小吏来说,这虽非是一笔横财,但也绝对不少。

    逢此状况,下层小吏是乐意於剿匪的。

    上层主官!

    下层小吏!

    两者对於剿匪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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