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七章 太后降珠!土改新政!


五年!

    没错,熙丰五年。

    那一年,中枢颁布了两道具有长远影响的政令一推行种植棉花,以及半免费教育。

    不过,或许是时运不济的缘故。

    自此以後,天下政令都在以「稳」为主,真正意义上的新政政令,却是再也未曾颁下。

    其中,熙丰六年主要是涉及到了大一统。

    大军北上,两国对垒,以大局为重,一切都得为大一统让步。

    自然,熙丰六年没有新政。

    就算是偶尔有一些特殊的政令,也仅仅是小型政令,都是在以往政令的基础上予以修正,而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型政令。

    熙丰七年,理论上是有机会推行新政的。

    然而,不巧的在於,先帝龙体有恙。

    为了托付江山,大相公主动自贬致仕,变法的唯一核心没了!

    往後,便是连着一年半左右的自贬,以及先帝的一干葬仪。

    如此一来,也就到了熙丰九年。

    甚至,就连熙丰九年都已过半。

    粗略一算,上一次推行新政,俨然已有整整四年。

    四年了!

    终於有新政了。

    文书传下,五位内阁大学士,皆是一脸的严肃,郑重传阅。

    文书为江昭手书,并不算长。

    其核心政令,就集中於一点—一土地改革。

    准确的说,主要是为了以政令的方式,缓解土地兼并的若干重大问题。

    土地兼并!

    本质上,其实就是地主、豪强通过强占、巧取等手段,将自耕农的土地集中到少数人手中。

    不过,这种状况,对於一个正常国家来说,都是百害而无一利。

    农民没了田,无非两条路:

    沦为流民,亦或是沦为佃户。

    而无论是哪一种,其实都是一种不稳定的因素。

    沦为流民,也就等於是没了生路,唯有造反,亦或是自生自灭。

    沦为佃户,可能开头的一两年还好。

    但,地主是贪婪的,大都会一点一点的拔高租金。

    特别是一些中小型地主,根本就不知道「竭泽而渔」的道理。

    亦或是,这些地主根本就没将佃户也视作为「人」。

    反正,他们会将租金拔得很高。

    偶尔一些狠一点的,甚至能达到一年产粮的七成左右。

    为了租田,交给地主七成,还得上交官府。

    百姓手中,又何来的粮食?

    要是一不小心有了点小天灾,那可就被逼到了绝路。

    没了生路,怎麽办?

    造反!

    无论是流民,亦或是佃户,最终都只有一条路—造反!

    这样的做法,注定不利於社稷安宁,江山稳固。

    这,其实也就是封建王朝亡国灭种的核心缘由之一。

    古往今来,不乏能人志士,也都察觉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

    为此,以往的时代,但凡涉及与土地兼并相关的事宜,朝廷都会予以禁止。

    或为限田制,或为均田制,或为王田制。

    秦、汉、晋、隋、唐,皆是如此。

    唯有大周是例外!

    自秦汉以来,已有千余年。

    大周,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不禁止土地兼并的王朝!

    自太祖皇帝始,朝廷就有共识:「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为自然规律,仅通过核定田产、规范赋税以维持统治,朝廷并不插手有关之事。

    也即,偏向於自由买卖。

    从理论上讲,权贵能买田,百姓自然也能买田,并藉此跨越阶级。

    嗯只能说,有点过於理想。

    在客观公正的条件下,「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

    的确是自然规律。

    但问题在於,这是封建时代。

    抢占、压迫、黑恶势力,可谓屡见不鲜。

    平民百姓,要想在这样的环境下翻身,实在是太过艰难。

    反之,逆天改命的机会低,佃户自然是没有任何兼并土地的机会。

    所谓的「不禁止土地兼并」政策,自然也就成了权贵阶级的东西。

    这也就使得,大周几乎是完全放弃了对土地兼并的行政干预。

    而结果就是,兼并集中之盛,远超前代,胜过往昔。

    一样是王朝中期。

    西汉年间,土地兼并率大致是百分之四十左右。

    东汉年间,土地兼并率大致是百分之五十左右。

    晋、隋、唐年间,也基本上维持在百分之五十以下。

    大周不一样。

    名义上,大周的土地兼并率,仅仅是百分之三十几。

    但,清丈土地,让中枢得到了真实的与兼并相关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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